“圣旨宣……”
伴随着龚三儿的声音扬起,百官齐刷刷退下。
“太师王允,公忠体国,有大功于社稷,然天不假年,昨日突发恶疾,暴毙于府内,实乃大汉之不幸,亦朕之不幸也。着追封永阳县侯,由长子王盖承其爵位。为表太师之功勋,大汉自此之后,不再设太师之位,钦此。”
“陛下仁厚,万岁万岁万万岁!”
能够参与朝会的官员,无论品级、地位,抑或见识,自非寻常,他们很清楚王允究竟是如何“暴毙”的,只是他们更清楚,如今朝中以王允为首的一派,已然彻底没落,朝政大权,从此彻底掌握在了天子的手中,这些臣子自然不可能为了一个已死之人去抱不平,更何况他确确实实触犯国法,依照律例,足以抄家灭族,陛下保全其名声和家族,已经是皇恩浩荡了。
不等百官多想,龚三儿便再次取过了第二份圣旨。
“圣旨宣……”
“自即日起,朝廷除却太学,另设官学,凡各县户籍过万者,均设官学一座除洛阳、长安外,另于幽州涿郡、并州太原郡、豫州汝南郡、青州平原郡,各设太学一处,一应太学,皆由洛阳总太学所辖,各地太学考校合格者,入洛阳太学应试,取其优异者出仕,各应其职。”
“圣旨宣……”
“自即日起,天下土地,无论耕田、草场,皆归朝廷所有,由朝廷依据家庭人口,给予发放耕种、放牧,随人生老病死,田产、牧场亦因之增减收放。百姓所恳荒地,免税两年,垦荒者死后,朝廷收其半数。此所谓‘均田制’。当前多占田亩者,暂不予清退,家中有人殁后,加以收回,新生人口,不予发放,直至其数相平。”
“军功自下而上,共分五级,得五级军功者,赐田二十亩,或牧场六十亩,免田赋五年。其上,增军功一级,另赐田十亩,或牧场三十亩,免田赋一年。立功者死后,赏赐田亩、草场,于免税期过后,收归半数,余者由其子均分。”
“圣旨宣……”
“朝廷于皇室,各设农场数处,朝廷官营农场,用以研制新农种、新器械,其所出者,尽归国库。皇室农场,由皇室自行派人耕种、放牧,其所得,收入皇族内府,用于皇室、后宫支用,且照例纳税。除天子、太子外,皇室余者之人,不得动用国库之毫厘。此二农场,各不得超天下耕田、牧场总数之半成。”
“圣旨宣……”
“改‘三公九卿制’,为‘两省六部制’。朝廷设立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,各掌其事。设中书省、尚书省,中书省总汇各部、州郡奏章,起草诏令,尚书省传达诏令,监督各部、州郡照此执行。”
“中书省设左丞相一人,尚书省设右丞相一人,其下各有仆射三人为副,舍人六人为佐,称中书仆射、中书舍人、尚书仆射、尚书舍人。”
“六部各有尚书一人,设侍郎二人为副,郎中六人为佐,主事十人为用。”
“左右丞相与六部尚书,可直达天听,入宫奏对,协助天子统驭百官,执掌朝政。”
“设监察御史一名,御史中丞两名,负责监察百官,向天子谏言,统领御丞、史簿各数名,另有太史一人,与御史大夫同级,负责记录朝野事迹,编撰史册。”
“圣旨宣……”
“新春过后,改国号为‘元兴’,定于三月,泰山封禅,祭告天地祖宗,以求国泰民安,四海升平,并正式动工,开建皇陵,于三年内先将圣安陵修建完毕,以安葬太上皇、太后棺椁。再以五年,修建天子、皇后之陵寝。”
“圣旨宣……”
“改革币制,重铸铜钱。改五铢钱为元兴通宝,同时,因近年商旅往来不绝,珍贵货物,日益繁多,故此特设银监府,统辖铸币之事,并下设三大钱庄,为永兴钱庄、安民钱庄、华泰钱庄,由钱庄开办钱票、汇票、存钱、放贷等事务,借以方便贸易,使百姓余钱有存放之所。又设工造坊,运转官营桑林、织布、丝绸、刺绣、瓷器、漆器、金银玉器、造纸、印刷等事。”
“以原九卿之宗正府,皇后所立之内府,合为内务府,总管皇族事务,执掌皇室资产,修造皇家园林等事。”
“银监府与内务府,各设总卿一名,副卿数名,卿曹十余名到数十名不等,两府官员品级,与六部等同,直辖于天子。”
“圣旨宣……”
“重组京畿禁军,设青龙、白虎、朱雀、玄武四大禁军,每军各三万人,驻扎皇城内外,及虎牢、函谷二关与孟津港。另有羽林卫三万,拱卫皇宫。四大禁军统领,及羽林卫中郎将,皆官拜从二品,直辖于天子。”
“取消四平、四镇、四征将军衔,废州牧,每州政务归州刺史统辖,兵权归都督统领。另,前后左右四将军、骠骑将军、车骑将军、大将军到地方时,可暂时接掌本州都督所辖兵权。各州不得擅自募兵,所需兵源,皆由朝廷招募之后,另行派遣驻扎。私募兵者,以谋反罪论。”
“圣旨宣……”
“自即日起,宦官只用于宫中侍奉,不得再任职前朝,更不得执掌兵机,后世有宦官干政者,人人得而诛之。”
“圣旨宣……”
“废藩王制,废封邑制,自元兴元年起,一切功勋封赏,不再给与封邑,只以均田制所定之田产,配以宅邸、金银等物,以示天恩。一切王爵,不再设封地。除却现有之亭侯、乡侯、县侯外,王爵自下而上,共有五等,为郡公、国公、嗣王、郡王、亲王。”
“其中,嗣王、郡王、亲王,非皇族后裔,不得加封。”
“以上诸事,赖诸卿家协力促就,凡一应官职,拟任如下……”
“尚书省右丞相:荀彧。”
“中书省左丞相:钱理。”
“工部尚书:荀谌。”
“兵部尚书:崔钧。”
“户部尚书:王晨。”
“礼部尚书:张隆。”
“吏部尚书:孟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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