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宋的衙役于后世尤其是清代的衙役又很大的不同,提到衙役大多数人的想法都是在县衙或是州府衙门之中,站在公堂两边身穿皂衣,手中拿着水火棍低声呼喝:“威武…………”的人,事实上却并非如此,衙役的范围其实非常广泛。
在大宋,衙役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庞大,他们各司其职,各行其是,协助官员和官吏共同构成对地方上的管理,少了他们绝对不行。
衙役就是衙门里的差役,也叫“胥役”,又被老百姓尊称为“公差”。
之前的朝代并没有正规衙役一职,直道宋起,衙役成为衙门里一种专门的“职务”。
衙役一般分为内外两班,内班是在衙门内部服役,如门役,茶水役等之类。
门役的主要职责是帮办衙门公务,他们是衙门长官的私人随从和奴仆,但又和一般奴仆有不同之处,他们并没有人身依附关系,每个人都是自由身,可以随便选择,类似于一般人家的帮工之类。
外班分为壮班、皂班、快班。他们办事的地方被称作“班房”,直到后世人们还把“坐班房”作为进监狱的代称。
壮班又称民壮,是由衙门临时召集来的人组成的,主要负责打杂工,也在危急状况时看守城门。这些人属于外包人员,类似于后世的临时工,并不在衙役的编制之中,水平也时参差不齐。
皂班的人是负责给县官老爷站班和做仪仗队的,在审案时兼作行刑手,帮同震慑犯人,这些人基本上能代表衙门的人。
快班又分为马快和步快,他们的任务是侦察案件、缉捕盗贼、巡街守夜和催租赋税等,人们常说的捕快便属于快班的范围。各班都有班头,又称头役,负责带领本班。
人们常说的三班衙役便是外班的壮班,皂班和快班。
赵祯想要做的就是把三班衙役从官衙之中整合出去,大宋的提刑司已经具有快班的职能,但提刑司乃是大宋路一级的司法机构,州府一级先在也开始运用,但在县一级却并没有。
而大宋最需要的便是地上的安定于祥和,对于全新的地方治安系统还是必须的。
如此一来治安司就成为赵祯的首选,在朝堂之中设立治安司,并在大宋各个州府县设立治安所,以取代衙门中的三班衙役,当然治安所中的差役就是各州府县的衙役充任,只不过在任职之前需要进行考核与训练,只有掌握和具备能力之后才能上任。
各地治安所受路一级的提刑司管辖,而提刑司受到治安司的管辖,治安司直接向皇帝负责,也就是说皇帝有权过问天下治安的情况。
这样一来最大程度上的避免了以权谋私,和治安司无法对权贵造成威胁的情况,赵祯知道要想把法治普及人心,就要做到最大程度上的消灭特权阶级。
接下来就是要提高衙役的身份,最少要让他们和官吏平起平坐,划归到朝廷的编制之中才行。
由于科举制度完善,从任用体制上来讲,官与吏的区别逐渐拉大。读书人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走上仕途,官位可以不断升迁;而吏基本上是终身不变没有上升通道,为读书人所不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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