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 活埋了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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却见是一个穿着粗布麻衣的年轻小伙跑了过去,单看背影和穿着,属实“其貌不扬”。

古代文人将诗会视为高雅,高如庙堂,参加此类的活动,即便再穷酸、再三餐不继的秀才也会花光积蓄把自己装扮得很体面,这既是对自己的一种包装,也是对文学的尊重。

可眼前这个不知哪来的野小子,一身麻布衣,身上还沾染了尘土,竟像是刚从地里面耕田回来的一样。

身上还带着一丝...盐焗鸡的香味?哪里蹭到的?

他眼里有诗会吗?

他尊重文学吗?

他尊重在场的千百平洲才俊吗?

叶大世子目光锁定李宣,心中更怒了。

一个穷酸庄稼汉不好好耕田种地,跑到城里来参加诗会,丢人现眼,还扬言有诗一首?

庄稼汉会写诗?

荒天下之大谬!

最可恨的是,这厮居然当众喧哗大叫,吓坏了本世子的栖凤?

若没有他这么一喊,本世子岂非就能摸到栖凤的手?

他娘的,老子追了三年啊,今日是最接近可以摸手的时候,那个狗庄稼汉坏了我的好事!

叶浪心中暗想着,怒火蹭一下冒到了嗓子眼。

古人礼仪繁多,阶层等级极为森严,单说直视,就是一种非常无礼的行为。

就更别说一介卑贱的平民,敢在权贵面前大声喧哗,惊扰到贵人了!

毫不夸张的说,单凭李宣刚才这一声大喊,就已算犯了权贵的逆鳞,随时都有性命之忧。

古代命如草芥,乃是常态。

权贵杀人更是不问缘由,更何况还是一介低贱的平民?

叶浪冷哼一声,脸色黑如锅底,甩袖就喊道:“来人!”

但话刚说出口,下一秒忽然意识到即便再怒,也不能在心上人面前表露出过多暴戾。

而且,柳栖凤还在车上呢,便又立马挡退了上前听令的侍卫。

重新伸出手,又道:“栖凤,你来。刚才...”

可他还没说完话,抬头之间,却见车上再无人影。

柳栖凤在他暗怒的间隙,已经自己下车走了。

而他竟还不知,傻傻地对着空车伸手,看起来有些滑稽。

一旁的柳栖凤闻言,回眸道:“叶世子作甚?还不走吗?”

令叶浪大为尴尬,面色更沉,强笑着应了她一声后,扭头小声对身后的侍卫说道:“那个狗庄稼汉坏了本世子的好事,记住他的样子,等下找个没人的地方,把他给我活埋了!做干净点!”

侍卫眼中闪过一丝阴狠,重重应是,目光同样锁定在李宣身上。

另一边。

李宣急急跑来,终于赶在官员敲响铜锣前,把手中诗文交到了对方手中。

“官爷,你手中的铜锣没敲,小生不算是晚到吧?还请你多担待。”

他尽量把话说得和善些,让自己看起来更具亲和力。

李宣前世是学美术和研究古诗词画作的,自然是对封建历史有些了解。

在古代,民在官的面前,可不是一般的二等公民那么简单。

没有足够的实力之前,自己还是得谦卑一点。

胡乱张扬跋扈,那是蠢人所为。

因此,那句“官爷”不得不叫。

但李宣不知道的是,他无形中已经得罪了一个比“官”还要危险百倍的存在。

我是反贼,娶个公主很合理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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