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一一节 来呀,讨伐宛城

绛色大宋正文卷第五一一节来呀,讨伐宛城在临安城内,有去过宛城的小商。

小商说出了他所知道的。

“各位,宛城有新规矩。叫定额制,比如烧瓷的坊,烧多少碗、烧多少碟子,宛城的官会给你一个数额,不得超出这个数额,但也不能低于数额的范围。而后这一片几个坊负责供应那个县,都是有分配好的。价格却不管,但不允许各坊联合定价。”

有人就问了:“税呢?”

“听说有专人负责各行计算,陶器的税是价值千文收四十文,瓷器是收九十文。酒是一千文收三千文的税,盐、粮免税。自家编的席,每月五张席之内免税,五张至十张,每张席两文,超过十张依工坊定税。”

宛城的酒税是临安的三倍。

临安就是一倍的税率,宛城直接就是三倍税。

有小商说道:“酒的税有点高,不过咱平头百姓也不靠喝酒过活。”

那位便说了:“还有更高的呢。”

“更高?”

“对,订制珠金镶玉华服的,最高收到七倍的税。”

马上有人反驳:“你别胡扯,这个我知道。那叫一成商税、二成流转税,三至七税奢侈品税,奢侈品税有专项账户,而且支出公开,用于孤老、幼教、妇弱保障支出,各村宿老可代表普通各户去查账。”

这消息一传出来,小商人不罢市了。

也不闹了。

很显然,大宋现在的税制就很坑了。

大商经营着禁榷的货物,税少的可怜,小商人开店要交各种钱,税看似不多,乱七八糟加起来,好多。

一群小商人间还列了一个比较用的图表。

临安的酒,普通的一斤二十文,但他们都懂,实际上十二文交给了朝廷。这算是一点二倍的税。

宛城的酒最便宜的三十文一斤,二十三文交给了宛城官府,这超过三倍的税率。

酒是可以不吃的。

而盐。

临安城眼下官盐四十文一斤。宛城的盐十八文一斤。

不提禁榷范围的货物,只说之外的。

竹席。

临安这边是过税两分、住税三分,加起来约在百分之五,店铺的各种杂费,每个月根据店铺的大小,几千文不等。

宛城呢,阶梯税率。

小工农自产的少量货不收税,大量也就是几份钱,工坊等级的各层加起来,大约在百分之八。

似乎比临安高。

但是。

宛城的店铺、工坊的人丁税是摊在工坊内的,月收入低于三千文的人,不用交一文钱的摊丁,月收入高于三千至五千的,总共才二十文。

宛城一个工匠月收入过万的,是一百八十文。

月收入三万钱以上的,那是有点狠了,开始增各种税,怎么也要扣掉三千文至四千文钱。

不过,人工是有上限的,就算是临安城月收入超过三万钱对普通人来说,不敢想。

这样再折算摊丁入店的钱,以一个东家五个伙计来算,把摊丁加进去也就是相当于百分之四。

小人物不闹了。

因为他们怕了。

宛城的事情传到了临安,临安的大人物肯定不高兴了。

因为宛城显然处处于穷人为善,对富人有点小狠,对巨富之家来说,可能是一个灾难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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